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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居住证申领办理指南

12-09     浏览量:17

赣州城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服务指南

一、办事依据

《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江西省公安机关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

二、居住登记对象

(一)赣州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区、南康区、赣县区,下同)以外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章贡区居住的。

(二)现役军人不办理居住登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国人、无国籍人,按照散居社会境外人员进行登记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三、申报居住登记

(一)流动人口可由本人或由其他登记责任人(单位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其他登记责任人包括: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责任人、提供住宿的单位和个人等。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三)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同时交验本人居住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本人(及申报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供居民户口簿。

(3)由其他登记责任人申报居住登记或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的,还应提供申报人居民身份证。属用人单位申报的,还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2、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尚未办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证下同)。

(2)居住在分配给本人的公租房或返迁安置房的,提供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或返迁安置协议。

(3)居住在租赁的私人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明(或返迁安置协议)的复印件。

(4)居住在亲友处的,提供亲友关系说明、亲友的居民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明(或返迁安置协议)。

(5)居住在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宿舍的,由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居住证明。宿舍为单位租赁的房屋,还应提供单位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明(或返迁安置协议)的复印件

3、与流动人口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在申报居住登记时无法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材料的,可提交共同居住的流动人口的居住证明材料及亲属关系证明。

(四)居住地派出所在接到流动人口申报的24小时内应当安排人员上门核实并将核实后的信息录入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对需要证明居住情况的,应当为申请人免费打印《江西省居住登记回执》。

(五)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居佳登记责任人或流动人口应当在変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佳地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佳证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流动人口离开章贡区到其他县(市)区居住的,应向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注销,或由登记责任人于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派出所报告。

四、居住证申领

(一)申领条件:

赣州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章贡区居住已满半年(本项第10条不受是否居住已满半年限制,下同),且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向居住地派出所申领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除提供:

1、申领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

2、身份证明

3、居住已满半年的居住证明

还应提供与申领条件相符的下列证明材料:

1、在居住地购买房屋或分配公租房、返迁安置房已满半年的,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申领居住证。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公租房租赁合同或返迁安置协议。

2、租赁私人房屋已满半年,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已满半年的,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申领居住证。需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明(或返迁安置协议)复印件。

3、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已满半年的,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申领居住证。需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工作证明(录用通知书或调令或编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及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4、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已满半年的,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申领居住证。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与本地用人单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人事部门加盖劳动鉴定章(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加盖公章)已满半年的,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申领居住证。需提供与本地用人单位(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6、与本地用人单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未经劳动人事部门加盖劳动鉴定章(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加盖公章),但在本地缴纳社保已满半年的,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申领居住证。需提供与本地用人单位(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和本地缴纳的社保证明。

7、在全日制学校连续就读已满半年的,可申领居住证。大学生需提供学生证,中、小学生需提供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籍证明。

8、符合直系亲属三投靠(即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落户条件已满半年的,可申领居住证。需提供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取得家属随军批复已满半年的,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未成年子女可申领居住证。需提供军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以及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的随军批复。

10、在章贡区就(创)业或投资的下列人员,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在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及相片、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材料办理居住登记后,可申领居住证: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提供学历证书。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供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3)持有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4)沙河、水西工业园区企业急需人オ,提供工业园叉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5)章贡区其他企业急需人才,提供章贡区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6)个人在章贡区投资30万元以上的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符合第(1)至第(5)项条件的,还要提供以下材料:

就业的,提供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半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凭证;

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属股份制合伙企业股东的,同时提供法人证书及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股份)协议(或证明)。

上述属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申领的,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亲属关系证明。

(二)审批权限和办理时限:

1、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的流动人口,首次申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所内地址变更的,由居住地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调查、审批、制证、发证工作。

2、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或从未办理居住登记,但符合上述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的:

居住地派出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调查、审核并报送至分局,系统同步流转;

经户政科、分管局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内)后;

再返回派出所制证、发证(2个工作日内)。

3、已办理居住证但地址跨所变更不满半年的,经派出所、户政科、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办理,办理时限同上。

五、居住证签注、变更、换领、补领:

(一)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

(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起前30日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三)居住证持有人办理签注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合法稳定住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四)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逾期超过半年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但居住证持有人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居住证持有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变更申请表》,并提交居住证和相应证明材料。

(六)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持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換领、补领手续。换领新证的,应交回原证。

(七)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居住证签注、变更、换领、补手续,其受理、调查、审批、制证、发证程序及时限要求同前之规定。签注和所内地址变更的,在申请人居住证的登记事项变动记载栏打印签注、变更内容,并加盖户口登记章,其居住证无需更换。

六、办证费用

(一)首次申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损坏换领和遗失补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待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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