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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公告

02-24     浏览量:83

安远县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公告

为适应新形势下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我县留置看护队伍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纪字〔2018〕75号)有关要求,安远县监察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留置看护队员5名(均为女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计算方法:20周岁以上是指2003年2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2月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等所有环节);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体育院校毕业生及有专业技能者,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5.身心健康,无抑郁症等重大心理疾患,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视力正常,女性身高不低于1.6米,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事业单位被辞退或开除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6.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征信不良次数较多的;

9.作为辅警辞职后未满1个月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相关招聘工作由县监察委员会负责,县公安局予以配合。

(一)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接受电话、信函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1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安远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办公室(安远县欣山镇九龙工业园燕子岩路)。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需提交报名表和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专业特长的,可提交有关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④本人近期征信报告。

4.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应聘动机、举止仪表、语言表达、人际交往、生活常识和应急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招考总分的40%。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开展。

1.测试项目。100米短跑,800米长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共计四项。考生应在身体状况许可的情况下参加测试,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未按时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

2.成绩计算。每项测试项目25分,总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占招考总分的60%。

(四)体检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60%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者按体能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要求,体检费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五)考察

考察内容、标准等参考人民警察录用要求。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体能测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结果综合排名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薪资待遇和后续管理

(1)试用期合格后,留置看护队员按照每人每月4000元左右工资待遇予以保障(含五险),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看护工作而被辞退的,按3000元每月试用期工资执行,且以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县公安局辅警待遇执行;待现有公安辅警人员改革过渡完后,留置看护队员符合公安辅警条件的,按照公安机关招聘辅警的程序择优转聘为公安辅警。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由监察机关另行发放补助。

(2)留置看护队员参照公安机关辅警体制进行管理考核,日常由安远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统一管理考核,培训教育由安远县监察委员会与安远县公安局共同负责。抽调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抽调人员与原工作岗位脱钩,专职承担留置看护任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直接对监察机关负责,由监察机关管理。

本公告由安远县监察委员会和安远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779789261(薛警官)、13687977746(谢警官)、0797-3732506(刘)

安远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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