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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安排

09-01     浏览量:396

(一)服务性收费

1、课后服务收费。根据学生家长需要,对自愿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学生收取,收费标准为3.3元/课时(每课时40分钟)。节假日兴趣班收费按照区发改委、区教科体局《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县区发改物价字[2021]50号)文件执行。文件规定之外的兴趣班一律不得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2、伙食费。学校食堂按照公益性原则和学生自愿前提下,向在校就餐学生收取,建立伙食费台账,定期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等情况。

3、社会实践费。学校组织开展的校外活动(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等),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

4、研学旅行费。学生自愿参加,且须学生个人负担的费用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

(二)代收费

教辅材料费。在省教育厅等部门规定的目录内,按照“一教一辅”的原则,即一本教科书配一本教辅资料(通俗称作业大练),由学生自愿征订。严禁把作业报纸、小学生之友等其他书籍资料以教辅材料或社会实践费的名义向学生和家长推荐征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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